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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保险”都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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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浩  发布时间:2020-05-19 08:45:11 打印 字号: | |

湖南法院网讯  “保险好,保险法院冻结不了!”这是保险行业多年来的宣传口号之一,俗称“卖点”。五月,云溪法院执行局刘法官在岳阳某保险公司执行过程中居然也遭受这么一波“宣传攻势”。

在执行周某与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蔡某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理财类保险。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案承办人刘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所购买的保险进行司法冻结、划拨。然而在刘法官向该保险公司表明来意后,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提出:“法院不能冻结、划拨我公司保险产品,这是我们保险公司一直以来对外宣传的口号。”刘法官当即告知其此种说法是多年以前的保险行业流行的一种营销手段,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然而该工作人员并不服气,随即搬出《保险法》认为该公司为寿险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人寿保险法院不得冻结、划拨。刘法官进一步告知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被执行人蔡某某所购买的保险为理财储蓄型保险,并非寿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冻结、划拨或强制提取退保现金价值等。经刘法官耐心解释,并与该保险公司法务等部门进行沟通后,该保险公司终于同意协助办理。经核算,被执行人蔡某某所购买的保险可以提取退保现金价值为13592元。虽然执行金额并不大,但这是云溪法院第一笔成功执行的保险产品。 “保险”不再是老赖赖账的避风港,欠债不还,“保险”不“保险”!

 

 

 
来源:云溪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龙朝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