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法官,我跟申请执行人讲好了,明天一起去法院处理这个事,用不了银行卡买不了高铁票实在太不方便了。”被执行人黄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急切地说道。
2017年,黄某通过网络借款公司借款四万,并由周某提供担保。后来该网络公司将债权转让给甲公司。2019年5月,甲公司因黄某迟迟未偿还欠款,将黄某、周某起诉到法院。2019年9月,岳阳县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黄某偿还借款四万并承担利息,并由周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黄某、周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甲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马上对两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两被执行人没有车辆、房产等财产,且几个银行账户里总共只有百余元钱。执行法官遂联系两被执行人,但两被执行人总是避而不见、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鉴于此种情况下,执行法官冻结了被执行人黄某、周某的所有银行账户并将他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直至近日,被执行人黄某、周某要外出打工,觉得出行、支付极为不便,便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并与之达成和解协议,这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