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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法院和解执行一起劳动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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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危心睿  发布时间:2020-05-27 09:43:59 打印 字号: | |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永顺县法院强制执行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主动和解并及时兑现到位。

申请执行人杨某东和被执行人永顺县某采石场劳动纠纷一案,经永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由某采石场为申请人杨某东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各类费用共计19万余元,并为其补缴2017年3月到2018年10月的养老保险金。裁决书生效后,该采石场拒不履行义务,杨某东遂向永顺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申请人杨某东家中核实相关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该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某采石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该采石场的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执行法官多次到访该采石场,向该厂负责人及股东阐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确认其履行能力。经过法官前后三次的耐心劝说,作为该厂股东的杨某武意识到了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遂主动筹集执行款;申请人杨某东也主动放弃养老保险金,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杨某东如愿拿到了拖欠了一年多的伤残补助金和工资等执行款共计19万余元,该案得以和解执行完毕。

 

 
来源:永顺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龙朝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