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郑某家中准备强制腾空房屋时,被执行人郑某一次性支付现金62.8万元,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2015年2月,被告郑某及丈夫谢某向好友邓某借款43万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二人推脱不还,原告诉至湘阴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郑某、谢某应向原告邓某偿还借款本金43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郑某、谢某未按照判决期限履行义务,邓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对郑某夫妇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处置。经调查,被执行人郑某在湘阴县某小区有一套房产,遂立即对该房屋进行了查封。之后,法官前往该房屋寻找郑某夫妇,告知其如果不及时履行,将承担房屋被拍卖、变卖的法律后果。经多次沟通未果,执行法官对该房屋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但三次拍卖均以流拍收场。为促使本案顺利执结,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实现,执行法官通知申请人邓某到执行局就保障自身的债权顺利实现及房屋处置谈谈自己想法,在沟通过程中,申请人同意以房产抵偿债务。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腾空公告及相关法律文书。
随着腾空房屋的时间临近,郑某夫妇开始与执行法官沟通,再三表示自己正在筹钱,希望法官不要腾空房子。然而在腾空当日,郑某仍然没有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于是按照事先做好的腾空预案准备腾空房屋。本以为法院只是虚张声势的被执行人郑某终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一改之前的推诿态度,立即打电话筹款,现场一次性履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2.8万元,法院依法终止强制腾空,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