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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三举措推动行政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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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少勇 王丽丽  发布时间:2020-06-17 10:15:50 打印 字号: | |

湖南法院网讯 6月9日,新宁县自然资源局在武冈法院的督促下自动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王某诉新宁县自然资源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自2019年5月1日武冈法院开始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以来,行政案件受理数量剧增,受理行政案件376件,同比增加469.7%,其中裁决后进入执行程序的4件,占比1.06%,目前被诉行政机关自动履行的3件,这3件案件均在武冈法院执行局发出执行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自动履行,剩余1件受理日期为6月5日,在武冈法院进行督促后,该案被执行人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承诺将尽快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行政案件的顺利执结,一来得益于行政机关不断提升的法治意识、依法行政水平,二来是武冈法院执行局多措并举,进一步推动了行政机关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具体措施如下:一是武冈法院执行局制作了行政类案件的专门执行通知书,在通知书中明确告知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的严重后果,该执行通知书由执行员亲自送达上门并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交换意见,执行员口头再次告知不履行判决的严重后果;二是及时跟踪反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不时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跟踪了解行政机关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的进展情况。三是诉讼类行政案件执行集中由一个执行团队办理,促进了行政执行类案件办理的专业化、高效化。

通过采取以上执行措施,行政案件执行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行政机关积极主动配合法院执行,一方面提升了全社会依法办事的认同度,另一方面表明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打破了以往的地方保护主义壁垒,达到了改革的预期目标,从根本上、制度上维护和保障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来源:武冈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以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