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湘乡市人民法院通过拍卖被执行人股权的方式,顺利执结了一起涉退赔及追缴罚金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为一涉案案件受害人某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5万元。
被执行人周某某(现在湘南监狱服刑)系韶山市韶阳村人,周某某利用其本地人的身份,多次纠集其家族亲信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阻碍湘乡市某石材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施随意殴打他人,起哄闹事,强拿硬要等违法犯罪行为,致使申请人湘乡市某石材有限公司停工停产,并造成了该公司较大的经济损失。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湘潭市公开开庭审理的首例涉嫌宗族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湘乡市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后,周某某不服,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湘潭中院于2019年3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某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5万元,法院另责令退赔湘乡市某石材有限公司290万余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湘乡市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查控周某某的银行账户及其他财产,发现周某某的银行账户上没有可供执行的存款,但周某某在申请执行人某石材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经过多方协调,湘乡市法院依法对周某某持有的某石材公司10%的股权进行了评估,最终以105万元的价格成功拍卖,并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湘乡市某石材有限公司收到该笔执行款后,自愿放弃余下未执行到位的款项,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今年以来,湘乡市人民法院持续开展打财断血专项执行活动,针对涉黑恶财产刑案件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全面开展涉案财产查控与处置,注重实地走访调查,以期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截至目前,共执结涉黑恶财产刑案件3件,执行到位金额 207万余元,其余尚有部分资产正在处置变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