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谢谢执行法官,帮我父亲要回赔偿款。”2020年7月29日,80岁的申请人刘某在儿子的陪同下,来到邵东市人民法院,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3.7万元执行款。
2018年10月,戴某驾驶二轮机动摩托车与刘某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戴某负主要责任。原告先后在双峰县人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住院治疗,但戴某均拒绝承担医疗费。2019年11月,刘某将戴某诉至该院。经判决,戴某需赔偿刘某医疗费等费用合计3.9万元。
判决生效后,戴某依然置若罔闻,拒绝履行裁判义务,2020年3月,刘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及时向戴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对其银行存款、财付通、支付宝、车辆登记、公司注册等信息进行查询,并对其作出限制消费令,后承办法官多次与戴某电话沟通,其均表示无能力偿还。
2020年7月28日中午,“执行110”接刘某举报,发现戴某承包某农村建筑工程,收入不菲。执行110快处中心立即出警赶到现场。
拘传过程中,戴某试图抗拒法院执行逃跑,被该院法警及时控制。带回执行110讯问室后,戴某迫于执行高压,作出妥协,并试图与刘某达成和解。经近10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以37000元结案。至此,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