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别人欠自己的钱,心焦,自己欠别人的钱,不急,哪有这样的道理?近日,君山法院执行局执结了这样两起案子,一起案子的申请执行人,是另一起案子的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熊某才拿到6.28万元执行款,隔天就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依法拘留,旋即归还了17万余元执行款。
2018年,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王某和将岳阳某置业公司、熊某诉至法院。经调解,由熊某支付王某和结算款17万余元。其后,王某和多次追讨未果,向君山法院申请了执行。因熊某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君山法院将其名下位于君山区的一套房产进行查封、拍卖。因房屋拍卖变现周期较长,执行进展缓慢。
突破口在与熊某相关的另一起案件执行过程中出现。原来,熊某在2019年9月,曾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来君山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许某敏偿还熊某6.28万元。因许某敏拒不履行义务,熊某向君山法院申请执行。
“熊某是对别人欠自己的钱,巴不得快点要回来。自己欠别人的钱,态度就截然相反。我们做工作,要他在拿到执行款后,还一部分给王某和,他仍以没钱搪塞,甚至和许某敏私下商量,宁可少要点钱,要许某敏私下把钱给他。”执行法官方佩说。
对此,在执结熊某与许某敏的案件第二天,君山法院因熊某拒不履行执行义务,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被拘留的第二天,熊某和的家属送来执行款,相关案件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