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多亏了你们,才避免我们组上经济受到损失”,近日,资兴市东江街道仁里村大山口组组长来到资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送上一块“帮村民解难纾困,助农村经济发展”牌匾时说道。
2009年,资兴市东江街道仁里村大山口组与曹某、谢某、欧某、谢某某四人签订了木材买卖协议,但曹某等四人违背协议内容,擅自砍伐林木售卖,为此,大山口组要求该四人赔偿损失,多次追偿未果后,大山口组向资兴法院起诉曹某等四人。经法院审理,判决曹某等四人赔偿大山口组损失共计14万余元。2009年至2014年间,曹某等四人陆续履行了69006元,此后经查无可提供执行财产,资兴法院依法将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日前,资兴法院收到大山口组的恢复执行申请书,立即恢执该案,同时迅速联系四被执行人,却发现四人联系方式均已变更。经过执行干警大量实地走访调查,最终联系上四被执行人。执行干警向他们释明拒不履行法定执行义务将被依法采取罚款、限制高消费、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强制措施及其相应后果。在执行干警苦口婆心的释法说理下,四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将剩余的76439元执行标的款履行到位。至此,一起历时10年涉农执行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