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石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两名干警远赴内蒙古包头市对被执行人包头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厂房进行了查封。
申请执行人株洲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包头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能源公司向科技公司支付货款310万元。能源公司未按判决履行义务,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根据案情需要,执行干警前往包头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调查,并在当地法院协助下对其土地和厂房进行了查封,同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被执行人迫于法院强大的威慑力,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并提出了分期履行的方案。
此次异地查封为该案的后续执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