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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提取拆迁款化解七年执行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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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鹏  发布时间:2020-08-12 09:50:11 打印 字号: | |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拆迁款成功执结一起超百万的健康权纠纷赔偿案件,有效地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7月15日下午,张某购票到周某、沈某经营的游泳馆游泳时,被熊某从游泳馆跳水板上跳下砸伤,造成张某椎体骨折及瘫痪。经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人周某、沈某共同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232077.92元,被告人熊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08019.48元。但判决生效后,熊某、周某、沈某仅仅只履行了18万元的给付义务就不再给付,导致张某的后续治疗难以为继。为此,张某向永定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系社会弱势群体,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执行人张某及其家属主动沟通本案的执行情况,告知案件执行进度。通过司法查询被执行人周某、沈某、熊某名下在银行、证券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机构的财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沈某、周某、熊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案件陷入僵局时,执行法官仍坚持不懈开展执行调查,最终通过基层走访得知被执行人周某、沈某的房屋即将被征收,拆迁款将会很快拨付下来。执行法官立即签发了司法提取的执行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至张家界市永定区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要求其协助执行提取拆迁补偿款70万元用于本案申请人张某的执行款,对于拆迁款不足以偿还的赔偿款项,申请执行人予以放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本案得以执行完毕。

下一步,永定区法院将进一步关注涉民生类执行案件,在充分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同时,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地获得感和幸福感。


 
来源:永定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省高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