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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相邻围墙阻通行,联合执行排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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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林 向军  发布时间:2020-08-14 09:50:49 打印 字号: | |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石门法院太平法庭联合该院磨市法庭干警,协力执行完毕一起建墙堵路的排除妨害案件。

现场丈量路面宽度


向某安与向某品系叔伯兄弟,两家各自继受祖屋后毗邻而居。上世纪90年代,向某安建新房时因车辆运输建材所需,经与向某品土地调换,占用其部分土地,两家屋前由此形成公路。2009年前后,向某品也拆除老宅建成新房。多年来,两家秉持古风,和睦共处。向某品亡故后,其子向某坤继受家业,两家关系归于平淡。近年来,为通行便利,向某坤出资在道路接口处埋设涵管,因费用分摊问题,两家发生矛盾。双方纠纷经当地政府、村委会调处未果,公安机关出警处理亦未解决。2017年10月,向某坤为宣示主权,在通行道路上修建起围墙和花坛,仅留行人通行的宽度,由此两家矛盾进一步激化。

指挥铲车施工


该案诉至石门法院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五次调解,因两家积怨较深,互不退让,未能和解成功。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在调解不能的情况下,为及时定纷止争,石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排水、通行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本案诉争道路随时代发展,已然成为车辆通行的道路,修建围墙、花坛的行为已经构成通行的妨害,依法应当予以排除。于是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向某坤十日内自行拆除屋前道路上的围墙、花坛等障碍物,恢复道路路况。后向某安不服判决,上诉至常德中院。常德中院依法审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于2020年7月进入执行程序。

 挥舞锄头平整路面


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向某坤在一审判决后已经拆除花坛和部分围墙,但建筑垃圾仍然堆放在通行道路上。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但被执行人坚持认为争议空地归其所有,自己已经让步,不能继续拆除障碍物。为弘扬社会正气,维护法律权威,强化定纷止争功能,执行法官到场踏勘后决定依法强制拆除障碍物,恢复道路路况。

执行当天,烈日当空,在强制拆除开始前,执行法官劝说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未果,随即开始强制拆除。执行现场,执行人员丈量路面宽度,指挥铲车施工,挥舞锄头平整路面,整个执行行动持续近5小时。最终,成功将围墙、花坛等障碍物清理完毕,恢复道路通行。

法官释法:

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自身权益日益关注。农村大量相邻纠纷案件不断出现,影响到农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社会稳定。此类案件一般诉讼标的不大,双方积怨较深,对抗情绪激烈,诉争点多,审理难度大。本案当事人系五服以内亲属,本应秉持家风团结互助,但矛盾调处过程中,双方形同路人,未见丝毫亲情,对乡镇政府部门、公安机关、村级组织、两级法院为和解或调停而作的努力视而不见,解纷人眼见矛盾纠纷一步步加深加剧而无能无力。在此,我们衷心希望广大邻里纠纷当事人都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共建和谐邻里,共享幸福生活。


 

 

 
来源:石门县法院
责任编辑:省高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