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视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拒不报告其名下财产信息,日前,被执行人全某被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处以500元罚款。
据了解,2020年5月,荣某因与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武陵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全某偿还债务七十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全某名下的房屋、车辆,查封财产足够清偿本案债务。全某向法院提出,因生产、生活需要请求暂不扣划其资产,并承诺一定于六月底清偿全部债务,法院予以准许。然而到期后全某仍未主动履行。经查,全某在执行期间账户上有大额资金进出,但在法院报告财产令送达后全某也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考虑到被执行人全某拒不报告财产又不履行义务的拒执情节,武陵区法院对全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其纳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面对法院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被执行人全某这才慌了神。在意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后,主动缴清罚款,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于7月30日偿还了全部欠款,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向法院适时、真实报告自己的财产是被执行人的一项法定义务,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