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8月17日11时45分,北湖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电话突然响起,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来电:“你院请求协助查扣的被执行人李良清所有的雅阁牌小型汽车在郴州市北湖区增湖路高铁西站被我队查获,请你院指派执行人员前来接车。”
该院指挥中心迅速响应,立即指派执行员前往现场接车。经查明,查封车辆系被执行人李良清侄子李某驾驶。迫于司法威严,车辆被查扣后李某当即表示悔过,并联系被执行人李良清的妻子,将两万元当场转账至法院执行账户。
据悉,被告人李良清因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在监狱服刑,并未主动履行支付罚金等义务。
案件被移送执行局执行后,执行局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门的涉黑恶财产刑事案件执行团队,并及时制定了详实的数字化执行方案。随后,该局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和执行指挥平台线上线下同步查询并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李良清名下的车子两辆。
同时,为能尽快处置变现,确保罚金顺利执行到位,该院一方面迅速与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取得联系,请求协助查扣查封车辆。另一方面执行法官数次前往被执行人服刑所在地监狱及住所地约谈被执行人及其家属,释法明理,要求依法缴纳罚金或交出车辆供该院执行。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该院执行局将涉黑恶刑事“打财断血”“黑财清底”执行案件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坚持凝聚重点、狠抓关键、部门联动,对涉黑恶犯罪案件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深挖彻查、彻底掐断其经济命脉,将“打财断血” 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据悉在涉恶财产刑执行案件中,移送执行标的额为15.15万元,今年已实际到位金额5.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