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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法院巧执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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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龚亦芳 毛翔  发布时间:2020-08-21 15:26:11 打印 字号: | |

湖南法院网讯 “孩子妈都走了四年了,我们赔偿款终于执行到位了,谢谢法官。”近日,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执行案件在益阳市赫山区法院执行员毛翔的倾力出击下执毕,家住该市资阳区年仅33岁且还是两个孩子父亲的方某某与其妻子父母填下了法官交给的领款条,他们维权四年的赔偿款终于拿到手了。

事情还得从2016年说起,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狠狠的打击了方某某原本幸福的一家,当时年轻的夫妻俩已经拥有了一个4岁的儿子,在准生二胎政策来临的时候,妻子正好又怀孕了,但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当时已经身孕七个多月的妻子杜某无奈之下来到了益阳某医院要求终止妊娠,医师接诊后认为血压过高不宜行引产术,遂被安排其带药回家服用,等血压稳定后再手术。结果当日晚上杜某就感觉身体严重不适,被送往益阳市中心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杜某系早发型子痫前期。后经方某某同意通过剖宫术取出了胎儿送至新生儿科治疗,杜某术后则送至ICU治疗,但当日病情继续恶化,在益阳市中心医院医生释明病情后,方某某因考虑到妻子救治无望被迫放弃继续抢救,并愿意承担后果及风险,当晚8时40分杜某就离世了。杜某去世后,其亲属认为她的死亡与益阳某医院的诊疗行为有关,

多次要求该医院给予说法。2016年5月,经益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区分局、市卫计委、赫山街道办事处、长春镇政府等单位协调下,达成了由益阳某医院向方某某一家先行支付丧葬费后通过司法途径处理的协议。协议签订后,该医院未按约定履行。益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出资5万元给方某某为其妻杜某办理的丧事。后经多次调处,但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6年6月24日方某某及其家人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后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后,法院最终判决由益阳某医院赔偿方某某及其家人205588.95元。判决生效后,益阳某医院仍迟迟未履行,方某某及其家人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20年4月,该起执行案件立案受理后,执行干警高度重视,对方某某一家的遭遇深表同情,在第一时间就向被执行人益阳某医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各种法律文书,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进行了全面查控,也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又去系被执行人的医院,希望其能够主动履行判决责任,早日给这个深处悲痛之中的家庭带去点温暖,直到月底仍未得到有效答复。4月29日,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被执行医院所在地,依法查封了该院有关仪器设备。鉴于被执行人在规定限期内仍未履行,执行法官准备依法实行拍卖,在此期间,执行干警通过法院类案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益阳某医院在法院有另一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于是找到

承办法官进一步了解情况,发现涉案医院竟然存在已将股权转让的行为,也掌握到存在另一位实际控股人。于是执行干警立刻在民事案件承办法官处找到该股东的联系方式,通过与之电话沟通,将案件审理认定的事实过程、判决过程、结果以及现在申请人一家目前的生活状况进行了告知。同时,也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进行了释明。该股东表示他需要时间协商一下。但第二天,执行干警就接到了该股东的回复,他愿意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并将款项转到法院的一对一帐户,请法官联系处理相关事宜。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年轻的爸爸带着年幼的孩子还有年迈的岳父母从法官手中拿到了赔偿金。




 
来源:赫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省高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