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骄阳似火,酷暑难耐,可炎热酷暑挡不住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执行的脚步。8月20日,该院执行局8名干警冒着炎热的天气,赶到平江县伍市镇一被执行人家中,成功扣押了被执行人的农用车一辆。
此次扣车行动因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引起,被执行人彭某对法院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二十余万元的支付义务一直未能履行。案件进入执行后,尽管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做工作,但彭某一直避而不见。在对彭某的财产查询中发现,其名下还有一台农用车辆,执行干警在对车辆手续冻结的同时向彭某下达了《责令交付财产通知书》,要求其限期交付车辆,但彭某仍未履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尽快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汨罗法院决定对彭某的该农用车辆予以扣押。
当日上午9点30分许,汨罗法院执行局干警赶到彭某家中,彭某并未在家,执行干警向其家属出具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同时耐心向彭某家属说明法律的严肃性,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下,彭某的父亲表示理解法院工作,并将和彭某联系想办法筹措款项,履行义务。
因做通了被执行人家属的工作,扣车现场秩序井然,扣车行动顺利完成,同时也为案件以后的执行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