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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言而无信强占房 法院执行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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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梓薇  发布时间:2020-08-25 08:55:38 打印 字号: | |

强制腾房现场

乡镇工作人员见证执行

湖南法院网讯 2020年8月24日,在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方炳均的带领下,一支由执行局全体干警组成的30余人的执行队伍奔赴执行现场,对一处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2017年6月,彭某甲因故租住彭某乙位于梅仙镇梅源路的一栋两层砖混结构房屋(含两个铺面),二人约定租赁期内彭某甲可以提出购买房屋,彭某乙同意以人民币74万元的价格转让房屋。然而租赁合同到期后,彭某甲既不退房,又不交纳租金。多次交涉无果后,彭某乙于2018年2月依法向平江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彭某甲腾退房屋、交付租金。逾期后,彭某甲仍然拒不履行,法院依法查封了其名下小车一台。考虑到彭某甲的儿子彭小甲患有精神疾病(有残疾证),儿媳吴某有侏儒症,且彭某甲一家没有其他住所,法院暂未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通知彭某甲腾退房屋,但在限定期限内被执行人拒不腾退。

执行干警研究制定强制执行预案后,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腾退房屋。8月24日,上午8时30分,在乡镇工作人员见证下,各执行小组按照预案分工,一组在房屋门前拉起警戒线进行隔离清场;一组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登记;一组负责在现场安全控制;一组负责稳定被执行人家属情绪,并责令被执行人转移到新住处。整个执行过程全程录像,执行干警安排搬运人员将房屋内物品打包搬运至新租的房屋临时保管,责令被执行人限期领取。下午15时,涉案房屋腾退行动顺利执行完毕,安全顺利地把清空的房屋交到申请人手中。


 

 
来源:平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省高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