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靖州法院对冯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刑事财产案件开展执行,顺利控制了被告人冯某名下的一台奥迪汽车。
冯某因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于2020年5月15日被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鉴于这是一起涉恶性质案件,为了尽快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案件一经生效立即移送执行立案。执行干警通过“总对总”财产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冯某财产进行查询,除少量存款外,被执行人名下无房屋、工商登记、证券、保险等收益,执行干警当即冻结了其银行存款。另查明,冯某还有一台奥迪车,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开展财产调查。多次走访、询问,均未获得车辆具体下落。执行干警向靖州县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协助扣押控制车辆的执行通知书,在多方努力查找下,终于在一个维修厂将该车查控。目前,该车已进入询价阶段。
靖州县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执行案件,坚持快查速封的原则,严格落实联动机制,凝聚攻坚合力,对相关案件用足、用全线上财产调查以及线下搜查等强制执行措施,尽可能地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全方位摸清黑恶势力财产线索,确保案件财产见底、手段用足,求“打财断血”,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