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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玩失联,古稀老人用养老金替儿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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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先昧  发布时间:2020-08-27 15:10:44 打印 字号: | |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成功和解执结一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建房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3年1月8日,被执行人李某向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用于建造自住住房,李某以该自建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但自2018年7月19日开始李某连续10个月未再还款,由此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提前清偿全部借款本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李某为逃避债务竟然失踪了,就连其父母也不知道其下落。于是法院依法对李某向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启动拍卖程序。李某七十多岁的父母得知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提出他们有养老金,他们愿意用他们的养老金收入来替李某偿还债务,希望法院能够不要拍卖儿子的房子,等儿子回来后还能有一个“家”。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分期偿还的和解协议,就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执行中,每个案件都有其独有的特点,如何把握情与法之间的平衡,才是化解矛盾的所在。本案中李某因欠债而玩失踪,逃避责任,其年迈父母自愿为儿子偿还债务,这正是此案的特殊所在,此时积极促成当事双方的和解,更有助于案结事了。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既展现了执法的温度,又能获得各方的理解、支持,让执行工作更有温度、更有质量。

 

 

 
来源:汝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省高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