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下午,石门法院执行局局长闫志辉一行风尘仆仆的赶到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准备就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施某、李某、黄某、湖北某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扣押被执行人湖北某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所有的中联牌大型汽车三辆。
当天下午六时,伍家岗区已经乌云密布,狂风大作,眼看大雨将至,为了尽快顺利完成车辆扣押,石门法院执行干警向伍家岗区法院发出了协助执行的请求。伍家岗区法院当即派出2名干警赶往执行地点,协助执行车辆扣押。
夜间部署执行行动
晚上八时许,一场暴雨刚刚落下帷幕,街道上的水还未完全褪去,执行干警一行来到执行现场。本次要扣押的三辆中联牌大型汽车分布在不同的地方,执行干警在当地法院干警的带领下前往宜万铁路附近的的车辆停放处扣押第一辆车,不料,该停车场的管理员出面阻挠法院执行,表示必须等到被执行人到来才能开走车辆,后经两地法院干警不断沟通、释法析理,管理员才同意执行法官将车辆开走,执行干警决定连夜将车辆运送走。
扣押现场
随后,另一队执行干警来到第二辆车的停放点,该车辆此前因为故障送到了当地的修理厂,到达现场后得知该车辆还没来得及修理,车辆无法启动。为确保扣押完成,执行干警在寻找拖车未果后,当场决定现场修车,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修理,车辆得以顺利启动并驶上高速。
此时,时间已到了深夜12点,执行干警来不及缓解疲劳,就收到第三台车停放现场值守人员发来的信息,“被执行人发现了我们的执行意图,如若不马上进行扣押,车辆将被转移……”
十万火急,容不得片刻犹豫,执行干警拖着疲惫的身躯,当即决定前往第三台车的停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马家庙,进行扣押。三个多小时的山路,到达时,已到了凌晨三点,好在涉案车辆还未被转移走,执行干警当即对第三辆车进行扣押。
扣押现场
待所有事务处理妥当,执行干警方才发现天已微亮,从前一天下午3点出门执行开始,中途只吃过一顿饭,来回奔波上千里,执行扣押3台泵车,直接为申请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近二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