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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法院:“黑财清底”按下快进键,9天执结一起涉恶财产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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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严彩霞  发布时间:2020-08-28 15:25:11 打印 字号: | |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娄星法院全力在“六清”行动上提质加速,努力实现案件清结、黑财清底,在短短的九天内将一起涉恶案件的财产刑执行到位。

恶势力犯罪分子刘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缴纳上述罚金,刑事审判庭依法移送执行。

2020年8月3日,该案立案执行。执行干警接手后,第一时间发起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查询,发现刘某名下仅有银行存款1152.38元。因被执行人还在监狱服刑,受疫情影响暂无法会见,执行干警遂决定从家属处入手,寻找突破口,通过查阅公安机关侦查卷,找到了被执行人父亲的联系方式,打电话给父亲表明身份及来意,其父亲痛心疾首地告诉法官他是一名退伍老兵,他的两个儿子都在服刑中,现在小儿子刘某又被判了20年刑,他还不知道能不能活到小儿子出来的那一天。眼见其情绪逐渐激动,此次通话只能就此作罢。几日后,法院工作人员再次与其沟通,在沟通过程中,刘某父亲愿意代为缴纳罚金5000元,但希望余下罚金能予以减免。但因刘某的情形不符合减免罚金的情形,该方案行不通,工作人员只能进一步做其思想工作,释明对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无协助执行主体的恶势力犯罪分子,会限制罪犯的减刑假释。一听到限制减刑这四个字,其父亲开始有所动摇。8月12日,工作人员再次与刘某母亲沟通,刘某母亲从岳阳赶来娄底代为缴纳了罚金15000元。 

     该案从立案到结案,短短9天,这起涉恶类财产刑执行案件快速全部执行到位。



 

 

 
来源:娄星区法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高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