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永顺县法院和解执行一起婚约财产案。
2019年1月,姚某与陈某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办理婚姻登记。2020年3月,因双方关系出现矛盾,姚某为彩礼返还问题将陈某及其父母诉至永顺县法院,经永顺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陈某返还原告彩礼礼金及原告给被告购买的四金首饰。但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姚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婚约财产纠纷情况一向复杂,涉及本地风俗、情感纠纷、世俗人情往来,若是被执行人不予配合,执行起来难度较大。基于这一现实情况,执行法官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人姚某觉得自家为了筹备婚礼花费巨大,并因此负债累累;被执行人陈某觉得并没有以结婚名义向姚某索要财物,且为了举行婚礼自己也置办了一定的嫁妆。执行法官在充分了解了双方家庭的矛盾所在后,再次约谈了当事人及双方父母,并对他们进行了情与理的疏导,并充分阐明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后果后,被执行人一方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被执行人陈某的父亲兑付了执行款,该案顺利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