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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法院:大义母亲督促躲债儿子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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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海艳  发布时间:2020-09-03 09:36:11 打印 字号: | |


2020年9月1日,在被执行人何某母亲李某的强烈要求下,何某于2020年8月31日主动到道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了部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天给付申请执行人聂某案款66669.37元,并就余款达成三期给付的执行和解协议。

在申请执行人聂某与被执行人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何某欠聂某158 880元案款未给付。因何某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聂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短信联系何某,何某均以经济困难为由,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外出躲避。为找到何某,2020年8月27日,执行法官来到何某父母家中,询问何某去向。李某得知其子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并在外躲债的情况后,她十分着急,跟执行法官表示,一定要把儿子找回来,让他到法院把此事处理好。 

这位大义母亲多方寻找,最终在工地找到何某,她督促其子主动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迫于母亲的压力,被执行人何某多方筹措了66669.37元交到法院,并与申请执行人聂某就剩余案款达成分期给付的执行和解协议,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道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省高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