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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依法强制搜查促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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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定波 罗达  发布时间:2020-09-08 09:23: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石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中,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搜查措施,有力震慑了老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株洲某培训公司(以下简称培训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石峰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培训公司支付周某补偿款38万元。判决生效后,培训公司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周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传唤培训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但该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法官遂依法将该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该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迅速冻结。然而,公司在正常经营,但银行账户却无资金流动,这引起了执行法官的注意。

为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示法律权威,石峰区法院执行局在司法警察大队协助下出动干警21人,对培训公司办公场所及财务室进行了强制搜查,依法扣押电脑主机1台、财务账本10册,并对公司财务陈某进行了强制传唤,整个执法过程都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强制搜查结束后,培训公司迫于强大的法律压力,最终与申请执行人周某达成执行和解,支付了部分款项,并由第三方为剩余款项提供了担保。

此次强制搜查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树立了法律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来源: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高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