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村土地相邻权人,却因一堵围墙闹至了法院。9月9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来到晋屛镇泉凤村,拆除了被执行人4米长的围墙及柱子,申请执行人雷某先与被执行人雷某成、雷某发物权保护纠纷案得以执行解决。
雷某成、雷某发是兄弟,两人先后在同一块土地上新建住房。两人建房用地的南面与雷某先土地相邻。2016年雷某发建房时,雷某成、雷某发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和雷某先同意的情况下,将占用雷某先承包的少量土地和4米田埂所修路面进行硬化,建成永久性的院墙和通道,致使雷某先到该土地生产经营时进出不便。经多次调解未果后雷某先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雷某成、雷某发自行拆除进其院子右边大门的柱子和拆除从柱起4米范围内的围墙。因雷某成、雷某发未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雷某先于2020年8月申请嘉禾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协商解决,希望通过深入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使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但两被执行人坚持已见,拒绝履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雷某先的合法权益,在执行通知书期限届满后,嘉禾法院执行局决定开展强制拆除行动。
行动现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情绪激动,出言不逊,多次不顾劝阻冲出警戒范围,但执行工作依然在嘉禾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会委员李陶平的指挥下井然有序的开展。划定安全警戒范围、测量砖墙距离、实施拆除作业、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做思想工作……经过执行人员三个多小时挥汗如雨的艰苦工作,拆除行动顺利完成。
物权保护纠纷执行历来是法院执行中的一大难题,执行中时常会遇到“吃闭门羹”“暴力抗法”等各种阻碍,但嘉禾法院执行干警戮力齐心、攻坚克难,用坚强有力的执行行动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