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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疫情期间心存侥幸,拒不履行照样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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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龚亦芳 毛翔  发布时间:2020-09-11 11:25:18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法院的执行工作手段主要依靠线上的网络查控和微信、电话联系等方面,但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稳定以及核酸检测等条件的改善,企图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已无处可遁。9月7日,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徐某良进行了司法拘留。

5月6日,赫山区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徐某良因需要修建钢结构厂房找到金某,约定由金某组织工人进行建设,金某遂邀请了申请执行人徐某仁及他人一起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徐某仁在高约5米的脚手架上跌落受伤。之后双方就赔偿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徐某仁便起诉至法院,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程序,判决由徐某良赔偿徐某仁各项损失共计194330元。判决文书生效后,徐某良未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徐某仁便向赫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便向被执行人徐某良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同时还多次电话联系,可被执行人迟迟未露面。通过线上网络查询其名下财产情况,也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9月7日早上,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打来电话说发现被执行人在家,便立刻组织人员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果然找到了人。被执行人徐某良却提出赔偿金额太高,只愿意赔7万元。执行干警也再次释法明理,阐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仍然没有任何诚意。执行干警当即检查其手机微信收付款记录,发现其近几个月来有数万元的收付款记录。为了有效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彰显司法权威,在现场的执行干警便将案情电话报告给了执行局长,后经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对被执行人徐某良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其拘留程序要求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当日下午,执行干警就将被执行人徐某良带到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DNA检测等程序,检查结果出来后,执行干警依据检测结果又将徐某良带到益阳市监管中心进行体检,待所有手续完备后,再将其送往了益阳市拘留所司法拘留,执行干警忙完后已经是晚上1点多了,整个执行拘留过程历时整整17个小时。

 



 

 

 
来源:赫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高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