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可是,2020年8月14日,在衡南法院执结的一个案件中,前妻不惜拿出自己的退休工资作为担保,成功帮助前夫免除“牢狱之灾”。
唐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原是夫妻关系,二人共生育了三个小孩。因感情不和,两人于2018年2月28日办理了离婚手续。在两人离婚之前,被执行人王某某不幸发生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2018年1月16日,罗某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经过某一路段时,遇被执行人王某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同向在后行驶,罗某某在王某某变更车道时失控倒地受伤。同年6月,罗某某救治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罗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生效裁判文书判决王某某需赔偿医药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246594.4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王某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法院也未查控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受害人罗某某上有年迈的双亲,下有一双未满十周岁的儿女,罗某某离世后,赡养和抚养的重担落在罗某某妻子一人身上,原本举步维艰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衡南法院多次和被执行人王某某联系赔偿事宜,即使在采取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王某某仍以经济拮据为由拒不履行义务。2020年7月上旬,执行法官再次联系王某某,并告知其如若再不履行赔偿义务,将根据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行为,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同时,执行法官了解到唐某某是被执行人王某某的前妻,尽管二人已经离婚,唐某某也无需对此承担责任,但是考虑到申请执行人一家生活困难的囧境,执行法官仍抱着试试的心态与唐某某联系,唐某某顾念着以往的夫妻情分,为了免除王某某被司法拘留的风险,自愿为王某某提供担保,并愿意从4万余元的退休工资中拿出3万元为王某某支付赔偿款,之后每月从1680元的退休工资中拿出1000元用于偿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直至付清。
切实解决执行难从来不是一个能轻易实现的目标,执行法官在信息技术手段的加持下,还需要尽可能地发挥自己的韧劲、智慧和执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