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成功促使一起搁置了十七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达成和解。
2000年初,唐某纠集袁某等三人以讨债为由,对曹某实施殴打,造成曹某身体多处受伤,经资兴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重伤,后经医学鉴定为三级伤残,法院对唐某等四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2003年,曹某向资兴法院起诉追究唐某等人的民事责任。经该院审理,判决四人赔付曹某10万余元,其中唐某承担40%为4万余元,其余三人分别承担40%、10%、10%的责任。
四被告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曹某遂向资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曹某与唐某四人调解,经过一番努力,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2007年,袁某三人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完毕,但唐某仅履行了部分执行标的款后再无法联系,多年来一直杳无音讯。直到今年,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唐某母亲即将过七十大寿,唐某极有可能回家为母祝寿,便立即协调当地村干部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果然,在寿宴当天唐某出现了。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并未在寿宴现场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静待寿宴结束后,恳请村组干部邀其到村委会商讨履行方案。曹某经通知赶到现场,经过双方协商,终于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唐某当场支付曹某执行款3000元,并约定自2020年10月开始,每月支付不少于2000元,直至剩余37732.18元付清为止。
该案能够顺利达成和解,既得益于承办法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又得益于基层干部的大力支持。今后,资兴法院将把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以贯之,不断加强与基层单位协调配合,坚定不移的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