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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欠租不还 法院强制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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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奇  发布时间:2020-09-17 14:58:25 打印 字号: | |

为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打击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推进执行工作不断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迈进,芦淞法院近日强制执行了一起拖欠租金的案件。

2019年6月,因刘某拖欠租金,范某向芦淞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一审裁判,判决被告刘某支付拖欠租金157万,刘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株洲中院,株洲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6月15日,因刘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范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案件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期间多次到其经营场所了解情况,希望被执行人刘某能够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告诉执行干警,其经营的KTV严重亏损,二楼健身房也有亏损,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近日,申请执行人范某的代理人告诉执行人员,现在KTV还在经营,得知这一消息,执行人员立马组织警力,对经营场所进行查封,对现有资产进行清点。到达现场后,分四组对现场31间包厢进行资产清点,共清点出电视机52台、音响69台、沙发31个、茶几48个以及一些其他小件物品,同时对其办公所用的所有电脑主机进行了扣押并加贴封条。

执行干警周兵表示,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被执行人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既不支付租金,亦不搬离,这种无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行为必须严惩。


 
来源: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高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