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天地 > 湘执利剑
武陵:首例第三人以变卖价买受流拍房产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09-22 09:57:38 打印 字号: | |

一套估价289万余元的涉案房产,由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组织网络司法拍卖,两次流拍后仍无人问津。眼看财产处置陷入僵局,某城投公司提出申请,愿意以变卖价买受该财产,获法院同意。最终,某城投公司以208万余元的变卖价购得此房。

该案申请执行人为常德市某融资担保公司,被执行人赵某系某 企业老板。法院判决赵某等人向该融资担保公司承担偿还五百多万元的债务,且该融资担保公司对赵某名下的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不动产经评估认定不足五百万元。今年一月,武陵区法院将该不动产挂上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起拍价为231.5万余元,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此后法院对该房降价10%,以208.4万余元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仍然流拍。两次流拍后,该房屋进入变卖程序,以第二次流拍价再次挂上拍卖平台两个月,仍无人买受。正当执行干警为该房产如何变现而发愁时,某城投公司向武陵区法院提出申请,希望能以变卖价买受该产房产,法院经研究认为以变卖价处置该资产不会损害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债权人的权利,遂做出买受成交的裁定。

最高法发布实施的《善意文明执行意见》中明确表示,要在坚持网络司法拍卖优先原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变价财产实际情况、是否损害执行债权人、第三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适当采取直接变卖或强制变卖等措施。虽然网络司法拍卖受众面更宽,但仍经常出现流拍现象。如果按照往常对流拍标的物的处理,这套房产很可能无法变现,申请人的权益就无法得到充足的保障。该案是武陵区首例第三人以变卖价买受流拍标的物的案件,在最大限度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


 
来源: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高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