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你好,我们是慈利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你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吧?你公司因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现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请你配合法院执行,尽快缴纳执行款项,否则将对你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
朱某娟:“弄错了!我不是老板啊!公司实际运营者是我哥哥!”
执行法官:“我们从工商登记上查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是你。既然你不参与实际经营,为什么会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朱某娟:“哥哥叫我挂名当法定代表人,我什么都不知道!”
……
朱某娟最近很糟心,她好心担任哥哥朱某文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却因朱某文无法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最终,法院决定将该公司纳入失信名单、法定代表人朱某娟被限制高消费并拘留十五天。
据悉,朱某娟和朱某文是兄妹关系。2016年朱某文成立了一家商贸公司,并说服妹妹朱某娟注册为该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2019年,公司实际经营者朱某文因一起拍卖合同纠纷案,欠下债务110万元。朱某娟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等执行措施并司法拘留。
法官说法: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如果公司存在违法、欠债的情况,法定代表人需承担相应责任,且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等,就算你不是公司的股东,只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也无法避免责任。因此,广大网民朋友要谨慎挂名,即使面对最亲近的人也要学会说“不”。
法律依据:公司有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或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司法机关可对法定代表人采取列入失信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