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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三举措”助农民工追回17万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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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慧隆  发布时间:2020-09-25 08:41:20 打印 字号: | |

针对涉民生案件,大祥区法院推行“优先立案、集中力量执行、第一时间发放”三举措,从快从重顺利执结一大批涉民生案件。

9月15日,杨某从大祥区法院领回执行案款174660元。

案 情

申请执行人杨某在被执行人某集团公司邵阳分公司所承建的小区从事木工工作。2018年3月20日,杨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全身4处骨折。2019年1月,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20年6月19日,经仲裁委员会仲裁,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各项费用共计174660元。

2020年9月1日,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本案系涉民生案件,且申请人为农民工,立案庭审查后,当天立案即移送执行局执行。

在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未履行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局干警经过“四查”,未发现该分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女子执行小组干警宁小禄第一时间前往工地,调查得知工程已完工,公司已人去楼空。宁小禄又马不停蹄,立刻驱车前往该分公司位于衡阳的总公司,向其负责人释明法律规定及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

第二天执行款项便全部到位,案件顺利执结。 

 


 

 
来源:大祥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以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