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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路上的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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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阳  发布时间:2020-09-27 08:47:44 打印 字号: | |

当当事人在结案申请书上签下名字的那一刻,我这颗悬着的心终于安放下来。

近期,我承办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黄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与其前妻宋某共有的一处房产。此房产只登记在其前妻宋某一人名下,房屋在银行办了贷款和抵押,但没有去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申请执行人王某主张“抵押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认为待处置房产未办理抵押登记就只能是普通债权,故其要求拍卖所得款由其优先受偿被执行人黄某的份额。而被执行人前妻宋某及房贷所在银行均提出反对意见。宋某认为该房产是其与被执行人黄某共同所有,债务也应夫妻共同承担,理应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后,再由申请人受偿属于被执行人黄某的那一半份额,另一半是她自己应得的财产。一时案件陷入了僵局。

被执行人黄某涉及多起执行案件,已经无法联系到其本人。该案待处置房产购置于2017年,黄某与宋某于2019年离婚,婚生小孩由宋某直接抚养。目前,宋某带着幼子居住于该房屋,两母子在家经常受到前夫黄某的其他债权人的滋扰,精神、物质上都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单就本案法律关系来说,我可能更倾向于“抵押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即房屋拍卖款一半由本案申请人王某受偿,另一半退还被执行人前妻宋某,银行贷款由宋某个人承担。此种处置方式虽遵循了法律,但却有些未兼顾到人情,无疑将宋某一个离婚妇女以后的人生推入深渊。

一个执行案件,除了要秉公执法促执行,同时也要顾及案件中相对弱势群体的利益。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后,我将此案的案情和顾虑点向领导进行了汇报。分管院领导和局领导立即组织局里对此案进行充分讨论和分析研判,最后统一了对该案处理采取善意执行、兼顾弱势群体利益的工作思路。之后,我多次组织申请执行人、宋某及银行等相关人员进行协调,释明法律关系、救济途径等等。最终,多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偿还银行贷款的前提下,还退还宋某部分房屋拍卖款。

长时间困扰宋某的执行案件终于结案了。领到款项后的宋某专门给我发来微信,直言其前一段人生因为婚姻已是不幸,但幸好有法院的人性执法,给了她接下来带娃生活的勇气和底气。而我作为一名执行员,也更加明白了肩上所担负的职责,也将继续心怀善意,认真做好执行工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的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


 

 
责任编辑:白里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