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为我们讨回了工资,终于拿到手了”,近日,来自河南的农民工代表李某、黄某在办理完领款手续后,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着说。
申请执行人李某、黄某等12名农民工于2018年1月到株洲某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项目工地务工,因实业公司拖欠工资,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实业公司同意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李某、黄某等12人支付工资10万元。但实业公司未按调解书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李某、黄某等12人向石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涉及到12位农民工工资款问题,执行法官高度重视,想法设法查找执行财产线索,但实业公司已经人去楼空,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随即多次前往工商、税务、不动产、社区、物业对实业公司的历史经营情况及法定代表人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得知其法定代表人陈某在株洲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常年居住该房屋。2020年7月27日,石峰法院执行局出动两辆警车、8名干警来到陈某住处将其带回法院,并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迫于法院强大的威慑力,陈某答应一个月内支付10万元,并用自己的房屋提供了担保。后陈某按约定将10万元支付至法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