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更换、灭失证据材料,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成功保全江华县某公司会计资料记账凭证41本、账簿11本,这是该院今年第一起证据保全案件。
今年9月,该院执行局收到申请人江华某公司的证据保全申请,当天下午就迅速安排执行干警前往永州某财务咨询公司开展保全工作,后因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有误,当天无法成功保全。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次日上午,执行局干警再次出发,到达永州某财务咨询公司,将申请人申请保全的52本记账凭证和账簿一一进行收集、清点、封存。经过一个上午的紧张工作,该案得以成功保全,从立案到保全完毕用时不到24小时,为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该院依托方便快捷的网络渠道,快速保全,控制可供执行财产,打击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行为,提高了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以来,共受理保全案件194件,结案188件,保全措施平均执行时间4.1天,保全效率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