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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老赖”恶意转移资产 规避执行涉嫌拒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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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皮曼婷 谭泽宇  发布时间:2020-10-09 10:06:02 打印 字号: | |

近期仅微信记录内的资金流水就近百万元,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义务。近日,石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两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5年9月,申请人田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刘某夫妇达成合伙意向,在湖南省石门县收购柑橘运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在赵某经营的打蜡厂进行打蜡处理后再行销售。后因生意往来纠纷,田某与赵某夫妇闹上了法庭,法院依法判决赵某、刘某返还田某柑橘货款52万余元,并承担田某合伙经营期间亏损款近9万元,合计61万余元。

2017年9月执行立案后,因两被执行人名下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以“终本”(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后经田某多方打听,发现赵某、刘某夫妇一直经商,不可能没有财产可供执行。2020年7月,案件恢复执行后,通过网络查控也未发现两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决定前往3500公里外的齐齐哈尔市实地执行。

到达齐齐哈尔后,执行干警通过在两被执行人做生意的市场内进行调查走访,发现被执行人确有能力履行且有藏匿财产的可能性。执行干警当即决定寻求当地法院的协助,并到被执行人家中进行搜查。经搜查发现,被执行人仅微信记录近期内就有100万元左右的资金流水,且被执行人使用自己儿子的银行卡用于规避法院执行,执行干警当即扣划了该银行卡内的9万元,并给予其警示教育,告知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触犯刑法,责令其尽快履行法院生效文书义务。

目前,该院已将两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线索移送给石门县公安局,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石门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高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