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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下落不明 强制提取公积金10天速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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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涛  发布时间:2020-10-21 08:54: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通过提取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胡某某于2012年4月17日以购房缺乏资金为由,向原告张某某借款5万元,约定月息1分。此后,原告曾找被告追偿借款,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和推诿。直至2019年原告到被告曾经的工作单位株洲县信用联社再次找被告时,才发现被告胡红仪已经辞职,且不知其下落。

2020年1月,张某某将胡某某诉至法院,因胡某某下落不明,经本院审理,缺席判决由被告胡某某偿还所欠原告张某某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及其利息465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月17日,此后利息按约定的月利率1%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本月9日,张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有公积金十余万元,且其已离职超过6个月,依法可以强制提取。本院随即请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执行,强制提取张某某的公积金用以偿还本案债务。10月19日,申请执行人办理了结案手续,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来源:渌口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以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