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非法用工伤亡补偿纠纷案件。
2016年3月,桂阳县某门厂招用未满16周岁的李某。2016年5月8日上午,李某工作时左手不慎被机床卷入,导致左手严重受伤。在医院治疗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李某向桂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17年8月2日,经桂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由桂阳县某门厂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45237元。
仲裁裁决生效后,李某与桂阳县某门厂法定代表人曹某双方就该赔偿款145237元达成分期赔付协议,但自2019年10月3日后,剩余赔偿款50000元一直未付。为此,2020年6月2日,李某向桂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先后6次约谈被执行人桂阳县某门厂法定代表人曹某,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明理工作过,最终曹某克服疫情影响的困难,经多方筹措后自动履行完毕剩余赔偿款50000元,并且主动交纳了案件执行费。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感谢法院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为我要回了剩余的赔偿款。”9月29日,申请执行人李某将一面印有“人民公仆 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执行局,为执行法官的办案效率和为民情怀“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