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3日,雨湖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案标的2800余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款全部履行到位。
原告湘潭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与被告湖南某农产品有限公司先后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等,并由被告罗某全等5人向原告出具了《担保书》,其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借款,但被告未按约及时偿还借款本息,原告遂诉至雨湖区人民法院,经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
因被告未按生效民事判决书履行相应法律义务,之后申请执行人湘潭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向雨湖区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雨湖区法院于当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后经雨湖区法院多方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近年来,随着金融业和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金融借贷、信用卡纠纷等大量金融类案件也涌入法院,涉案金额巨大,如若不能追回案款,将会给人民群众和银行企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雨湖区法院高度重视此金融类案件的执行,一是制定方案,统筹研究,针对性的制定执行方案,对症执法。二是大力打击逃避金融债务的被执行人,多措施并举,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三是通过失信平台对此类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利用舆论压力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以来,雨湖区人民法院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执行回款近3亿元,极大的保护了金融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