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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被执行人非法转移财产 移送刑拘主动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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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泽朝  发布时间:2020-10-23 08:53: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重拳打击拒执行为喜获战果。被移送拒执被执行人辛某主动到资兴法院协调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最终和申请执行人刘某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执行标的款350万元。

2016年2月17日,资兴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刘某与被告辛某、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此前,刘某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资兴法院依法查封了辛某、李某夫妇位于广东一房产的产权份额,同时冻结了二人的相关银行账户。5月13日,资兴法院一审判决:辛某、李某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刘某借款本金300万元,逾期利息94.5万元。宣判后,辛某、李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9月21日,辛某、李某又自愿撤回上诉。之后,辛某、李某始终未按照生效的判决书履行法律义务。

2016年11月,刘某向资兴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11月15日,该院立为执行案件受理,并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陆续扣划了辛某、李某银行存款100万余元。此后,二被执行人长期在外,无法取得联系。2018年7月,资兴法院决定依法处置二被执行人的房产份额,遂对原查封房产进行续查封,发现原查封期限届满后,二被执行人与其儿子辛某某先后通过签订《析产协议》《存量房买卖合同》低价将房屋变更登记为辛某某单独所有。为此,执行干警多次联系二被执行人,且前往广东寻找二人,要求其提供还款方案,但二被执行人每次均以各种理由推诿,只通知代理人到场,且无还款意愿。

2020年6月,资兴法院执行干警组织申请执行人刘某和二被执行人共商履行方案,但二被执行人再次拒不到场,仍指定代理人参与,且无还款意愿。鉴于此,该院依法以二被执行人隐藏、转移、以不明显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辛某主动投案。辛某到案后,公安机关依法将其刑事拘留。迫于法律威慑,辛某被刑拘第二天,其亲属就多方筹集了300万余元兑现款,并主动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刘某调解该案。日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辛某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辛某又先后两次到资兴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刘某协调相关事宜。最终,在执行干警组织下,辛某与申请执行人刘某达成了和解约定,辛某一次性支付刘某执行标的款和迟延履行金共计350万元。辛某当场履行完毕,案件得以全部执行到位。


 
来源:资兴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高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