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泸溪县人民法院成功将一名被执行人的罚金执行到位,该案由我院刑事审判庭审结,判决被执行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因被执行人在服刑,该案执行法官便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了解情况。
执行法官先到当地村委会找到了村主任,请求村主任派人陪同一起做被执行人家属工作。到达被执行人家中后,吴某的父亲起初对法院工作人员是比较排斥的,当了解到执行法官前来的目的是希望他们能帮吴某缴纳罚金后,更是对法院工作人员充满了不信任,认为他们已经支付了8000元的赔偿费赔付给了受害商家,这2000元罚金他们无法理解也不能接受。
随后,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其辨法悉理,解释这个罚金的性质,让吴某父亲能理解如果不缴纳这2000元罚金将会对吴某造成不良的影响和后果。吴某父亲随即拨打了吴某大伯的电话,询问这个钱有没有必要交,执行法官见状便要求亲自跟电话里吴某大伯对话解释。
通过执行法官又一番耐心的解释和沟通,吴某大伯最终表示愿意帮吴某缴纳这2000元罚金,随后,该2000元罚金顺利交付到执行法官手中,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