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冷水滩区法院促成两家企业达成执行和解,最大限度减轻了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据悉,永州某商贸公司和湖南某服饰公司2019年6月21日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永州某商贸公司履行了交货义务,但是湖南某服饰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货款,遂酿成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由湖南某服饰公司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偿付永州某商贸公司货款19万余元。
湖南某服饰公司到期未付,申请人永州某商贸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冷水滩区法院执行局即向被执行人湖南某服饰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限制消费令,责令其三日内偿还货款。该公司未履行,后经查询湖南某服饰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子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维护中小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湖南某服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详细释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经法院传唤,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因资金紧张需要分期支付。
考虑到上述情况,执行干警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方案历经多次更改。为了保障调解的自愿性与合法性,秉承着善意执行与文明执行的理念,执行干警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及意见,详细阐明其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可采取的各项执行措施,历时4小时,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随后按和解协议履行了部分义务,双方当事人重建信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