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远赴青海省,在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协同支持下,成功查封了当地一座光伏发电站,为案件的后续执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株洲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青海某能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判决能源公司支付科技公司货款410万元,判决生效后能源公司未按判决履行义务,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能源公司在青海同仁有光伏发电站一座,但位置偏远,自然环境恶劣,遂主动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协同当地法院协助执行。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非常重视,派出执行法官赴青海专门协调该案执行。
执行法官到达青海后,同仁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院领导牵头部署,出动了执行局全部执行法官及司法警察协助执行,并联系电站负责人协助法院查封。在两地法院协同执行的巨大威慑力下,电站工作人员主动配合法院查封,能源公司负责人也到法院指定地点接受了询问。秉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在不影响电站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电站设备进行了“活封”,对电费收入予以扣留,并给予能源公司一定的宽限履行期,如宽限期到期后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则会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最终,历时三个小时,现场查封电站设备工作顺利完成。
本次两地法院协同执行,充分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贯彻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体现了“全国法院一盘棋”思想,营造了良好的执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