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天地 > 湘执利剑
邵东:一封来自异乡人的感谢信...
分享到:
作者:戚娜 刘嘉恒  发布时间:2020-11-09 08:32:03 打印 字号: | |

“感谢您在万忙之中的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让我受益匪浅。您的快人快语,能让人怀着忧愁来、带着满意走……”

这封带着温度的感谢信是年近七旬的湖北人老汉彭某所写。据了解,彭某系某耐磨材料厂原业务负责人,2013年,彭某因生意需要,从邵东市赵某处购买23.35吨钢球,同时赵某口头承诺钢球发生破损后的损失由自己承担,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协议。后因钢球发生破损造成彭某经济损失,彭某便扣留尾款迟迟未付。几经纠葛后,赵某将彭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查明,由于彭某未能出具相关证据证明赵某需为钢球破损承担责任,且购买协议上明确说明该钢球有3%的破损风险,同时注明该风险由购买人承担。邵东法院遂判决彭某赔偿赵某货款人民币36100元。

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彭某一方面迫于法律压力不敢逃避执行;另一方面又认为自己吃了“哑巴亏”,不甘心就此作罢。百般苦恼之时,得知邵东法院每日都有领导坐班接待当事人,便决定从湖北乘车赶往邵东,当面向法官“诉苦”。坐班领导姜育平在接待彭某时先是耐心听其倾诉,了解到情况后,便不断与彭某释法析理、答疑解惑。同时,为尽量挽回彭某损失,法官当即拨打了申请执行人赵某的电话,经过一番耐心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彭某支付赵某3万元货款,并约定次日到法院签字交款。至此,一桩买卖合同纠纷案圆满执结。

一封感谢信,浓浓司法情。“我们将时刻铭记听民声、知民意、解民忧的工作宗旨,认真把每件案件办好、办实就是对法官这个职业的最好诠释。”姜育平如是说。

 
来源:邵东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高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