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上午,安乡法院执行局干警依法对拖欠贷款的孙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其因惧怕受到司法惩处,在1小时内找亲友筹集12万元缴纳至法院账户。
2014年6月,孙某在湖南安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到期后拒不偿还贷款本息。安乡法院于2016年12月29日判决孙某偿还贷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孙某某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书所确定偿还借款义务,其本人亦常年在外打工,无固定住所,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11月6日晚,执行干警里了解到孙某正在回安乡途中,其打算收拾好过冬衣物于11月7日下午前往外地打工。11月7日上午,在孙某离开之前,执行干警赶到其居所里,将其与行李箱一同带回法院,并告知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手段。孙某见此阵仗,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急忙与家人联系凑齐12万元本金,并于县农商行达成还款协议。
此次行动安乡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维护县域金融秩序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