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石门法院再发力涉工程机械执行。10月11日出发,10月27日返程,连续执行16天,共执行24案,查封塔机14台,冻结租金35万,划扣现金108万,达成和解协议4份。
“本院在执行中,查明你具备履行能力却不履行生效判决,现依据法律规定,对你处以拘留15日的决定。”获知此消息,原本理直气壮的李某一下慌张起来。
数年前,李某以分期付款方式于某公司处购买了一批机械设备。后因违约被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应付案款200余万元。2019年底,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截至2020年10月,李某仅还款8万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公司向石门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10月19日,执行法官赶至郴州,经实地走访探知,李某设备租赁生意做的不错。但实际约谈时,李某却苦水不断,声称疫情期间企业经营不易,应收账款难以回收,现有资金周转都来不及,实在挪不出钱来还款。调研情况与被执行人口述天差地别,执行法官出示了提前备好的搜查令……经核查,复工后至今,李某的掌上银行与微信交易流水的往来金额超600万元。再结合其他文书资料和对李某的仔细盘问,执行干警得知,原来,为逃避执行,李某以其丈夫的名义重新注册了一家设备租赁公司,今年的项目基本以该公司名义达成,相关流水也系因此产生。
基于以上证据,基本认定李某具备偿还能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事实,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20日,拘留未满24小时的李某已形容憔悴,对履行判决一事的态度也大有改观——从负隅顽抗到坚决和解,当天上午即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现场还款15万元,并迅速与某公司达成新和解协议。
坊间早有俗语:“老赖”不获刑,一切等于零。执行强制手段若停留在纸面上,有如不露齿的虎,对于部分被执行人而言就像猫——毫无威慑力。面对手段狡猾,借疫情形势哭穷,实则新设公司、企图暗渡陈仓的“老赖”,石门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搜查手段获取证据,借助拘留措施坚决打击,如此出狠招,下重拳,有效倒逼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保障了司法权威,有力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