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案件,执行法官尽心尽责,非常感激,送一面锦旗表达谢意”,近日,申请人李某及其父亲特地送来锦旗。
李某与桂林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道县人民法院判决桂林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退还李某买房“团购费”20000元。判决生效后,桂林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未履行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桂林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名下财产进行调查,经查,被执行人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
细心的执行法官发现,桂林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是一家由陈某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陈某不在本地,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联系陈某,将其中的法律关系、法律后果、诚信经营的好处等向陈某释明。
在执行法官多次解说下,最初满怀抵触情绪的陈某认识到,信用已成为我们对外活动的第二张身份证,如果因为不履行生效判决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记录有污点后,其个人和企业将会因信誉问题受到消费者抵制和市场处罚,还会面临法律极为严厉的制裁。而诚信守法是能为企业带来实际利益的无形资产,它会为企业赢得消费者信赖和市场青睐。最终,陈某主动履行案款,陈某和桂林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都免于“黑名单”。自此,该案圆满执结。
诚信是金,业无信不兴,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诚信守法方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