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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石峰:异地执行深挖线索 成功执结骨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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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定波 何峰  发布时间:2020-11-17 10:17: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远赴郑州异地执行,通过细致的调查取证成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的点赞。

2019年,株洲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与郑州某冶金公司(以下简称:冶金公司)签定买卖合同,环保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货物,冶金公司却未支付货款50000元。环保公司于2020年1月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冶金公司支付货款50000元及违约金9000元。冶金公司未按判决履行义务,环保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经查控,冶金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无不动产、无库存货物,法院邮寄的执行文书也全部被退回,案件执行陷入了困境。面对无财产且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没有轻易放弃,通过系统查控前后对比,发现冶金公司于2020年6月新开了一个账号,虽然账号余额为0元,但执行法官仍决定以该账号为突破口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2020年10月29日,执行法官达到郑州后先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了解冶金公司其他案件情况,并到郑州某商业银行调取了冶金公司新开银行账号自开户以来的全部记录,发现该账号曾于2020年6月30日进入了1000000元,但当天即被转走。很明显,冶金公司通过新开账户收款后立即转移的方式在逃避法院执行。2020年11月3日,执行法官以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将冶金公司移送公安侦查。2020年11月6日,得知转移财产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冶金公司主动与环保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并支付了全部货款及违约金,一起表面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骨头案”顺利执结。

 

 

 
来源: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高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