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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痛失爱子表亲结仇怨 法官执行和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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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先昧 林晨  发布时间:2020-11-26 16:10: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采取执行和解方式执结了一起生命健康权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完毕,至此一起长达五年之久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据了解,该案中申请执行人肖某和被执行人何某系表兄妹关系。2015年8月26日,申请执行人肖某、唐某及其子肖某凡到被执行人何某、汤某松的家中,与何某一起商量租房事宜。期间汤某(被执行人汤某松、何某夫妇之子)骑着单车载肖某凡来到家附近电站后面的小潭,两人便一起下潭抓鱼,因汤某单独去小便,留下肖某凡一人在水潭里抓鱼。待汤某回到水潭后发现肖某凡飘浮在水面上并将其拉上岸后做简单的施救后未见肖某凡苏醒,汤某在确认肖某凡没有心跳后因害怕便将其尸体抱至树丛中隐藏,汤某回家后对其家人及肖某、唐某隐瞒肖某凡的行踪,于是两家人便四处寻找肖某凡。8月27日上午肖某向派出所报警,但汤某并未对警察说出实情。9月3日在民警找到肖某凡的尸体后,汤某才说出事情的原委。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肖某、唐某便将汤某、何某、汤某松三人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汤某、何某、汤某松三人赔偿肖某、唐某123573.25元,但汤某三人并未履行判决,于是肖某、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为逃避法律义务逃至外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两家关系也因此破裂。

2020年11月20日,汝城法院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组织干警将被执行人拘传到庭,但被执行人依旧不肯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不厌其烦地从法律、情理和社会效果等方面在双方之间进行斡旋、协调,在现实与情感因素的考量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圆满执结。汝城法院积极探索和创新执行和解方法,以执行和解化解纠纷、消除矛盾、促进和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汝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高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