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对位于天元区一处涉案房产加装电子封条,对涉案房产形成全天候监控、取证,保障司法拍卖程序顺利进行,这在芦淞法院系首例。
不同于传统的纸质封条,“电子封条”内置摄像头感应装置,可以对涉案房产进行全天候监控,任何人试图破坏,“电子封条”便会自动播放法院的语音警告,告知擅自破坏封条的法律后果,并自动摄影摄像,锁定证据,将信号传达至执行法官的手机终端,以便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知悉查封现状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在株洲某银行与杨某某金融借贷纠纷一案中,杨某某并未按期履行判决中约定的还款义务。经银行申请,芦淞法院决定对杨某某名下株洲市天元区的一处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钱款用以履行还款义务。此前,芦淞法院已在该涉案房屋大门上张贴了腾房公告,而杨某某的债权人声称欠了他很多钱,所以不愿搬走,经芦淞法院干警再三沟通,房屋占用人仍然不肯搬离房屋。随后,执行干警在该房屋门上装上“电子封条”,予以查封。
今后,芦淞法院也将在执行办案中扩展“电子封条”的使用覆盖面,让科技创新成果充分融入司法实践和司法应用,为深入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提供助力。